建筑工业化和“机器换人”是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对于“省工就是省成本”的建筑企业来说,建筑工业化和“机器换人”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对于利润水平本来就很薄的建设企业来说更显得弥足珍贵。建筑工业化的推进需要资金和设备的支持。此外,垫资建设的模式也使得建筑企业往往不得不应对巨大的垫付资金压力,因而存在很强的融资需求。在国外,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建设行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以来,20多年来融资租赁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承租对象既包括企业,也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教育医疗和文化事业等非盈利机构等,但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还不够普遍,模式也过于单一。
1、融资租赁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服务。企业以少量资金占有设备使用权来为企业创造利润,租赁期满,租金的偿付完毕后取得设备所有权。它是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融资租赁既是与银行、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 又是一个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融资服务、市场营销和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融资租赁模式主要分为直租和回租两种:直租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从设备生产厂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回租模式是指设备使用者将自己的设备等物化资产在法律上将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现金流入,然后再租回上述资产并在租期内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重新取得资产所有权。
2、融资租赁在建筑行业的应用模式
2.1 引进设备
当“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建筑行业企业作为承租人时,可以仅用少量自有资金即获得施工生产、技改项目设备等所需的固定资产。在迅速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的同时,用租入资产产生的效益来偿还租金,也减轻了其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对设备生产厂商的而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售设备可以一次性回笼设备货款,从而减少应收账款压力。与此同时,对于有真实需求又欠缺一次性支付能力的潜在客户来说,融资租赁销售模式可以帮助厂商更好地开发潜在市场,从而促进产品销售。
2.2 盘活存量资产 
运用回租模式,由于建筑行业企业一般拥有大量的施工设备、周转材料和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因而可以通过售后回租模式盘活固定资产,变“死钱”为“活钱”,为建筑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一种新的解决途径,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回租获得的资金可用于项目资金、流动资金等中长期用途,也可用于投标保证金、转贷款等短期用途。售后回租快捷便利、成本便宜、还款方式灵活,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资金用途,灵活安排租金的偿还时间和偿还方式。
2.3 新型应收账款回笼模式
BOT、BT是建设领域的重要模式。以BT项目为例,可以让建设项目业主作为承租人,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结构较为多元化,可降低业主的名义利率,容易被其接受。项目建成后,业主以项目中的建设物、内含设备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进行售后回租,并约定回租所得资金专项用于对建设单位BT项目款的偿付。这样,对于建设商既可以一次性及时回笼建设资金,又可以将标的物的质量、售后等问题与资金的回笼脱钩,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对于项目业主而言,既按时完成了履约还款,又能将实际还款的期限延长,并可将建成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与租金相匹配,从而减少当期还款压力;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通过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的、有现金流匹配的、有政府信用做担保的租赁项目,可以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柔性债务转变为了以金融负债为形式的刚性债务,这样不仅通过银行保理等手段较容易获取银行资金,而且通过计入贷款信用等手段增加了承租人的违约成本,强化了对债务的约束,减少了租赁风险。可见,将BOT、BT与融资租赁有效结合,可以实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租赁公司的“三赢”。
对于大型建筑公司来说,在施工工程中往往有一批分包企业或挂靠企业。这些公司在实施工程之前由于需要采购设备和垫资施工,存在强烈的设备引进或启动资金的需求,急需找到快速可行的新型融资模式。这种需求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得到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完美解决。
具体而言,项目部下的分包企业或挂靠企业可以通过直租模式引进急需的施工设备或采用回租形式盘活自有资产得到启动资金,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或资金一避免了社会融资的高成本。这一过程中,大型建筑公司作为总包企业为分包或挂靠企业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同时又可以将应付工程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手段。这种通过提供租赁担保代替提供启动资金的方式,既化解了总包企业的前期付款压力,又能把风险控制在了总包自己的手中。因此,三方结合既能使分包企业迅速取得施工设备或启动资金,又能保障总包企业的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又有效地控制且锁定了风险,达到了“三赢”目的。
3、结语
毫无疑问,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适时、按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融资租赁也并非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我们是否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要看建筑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或者资金,这对于利润率比较理想,应收款有保证但时效性较差的项目来说,既可以使建筑企业顺利得到和完成项目,又不致于造成企业后期融资的过度紧张;但对于利润水平较低或者回款质量难以保证的项目来说,采用租赁方式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以及建筑行业内实现“营改增”,融资租赁公司和建筑企业应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税政策等进行详细的了解,以免产生纠纷或陷入财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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