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对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增加财务资助的承诺函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06 号)相关要求,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作出日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公司不会以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直接投资、偿还债务或追加担保等方式向升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新增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和财务资助,也不会通过投资新设或新增参股等方式新增任何类金融业务。

  2、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也不会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该等类金融业务。

  3、未来,公司将谨慎发展类金融业务,严格控制类金融业务规模。鉴于升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且无明确开展业务的计划,公司将积极寻觅适当时机及商业机会,将类金融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