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8月9日,协鑫新能源集团与北银金融租赁订立淮北融资租赁协议,据此,北银金融租赁须自西安大唐电力及镇江协鑫新能源分别购买淮北租赁资产I及淮北租赁资产II,代价分别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及人民币30,000,000元;及于收购后,北银金融租赁(作为出租人)须将该等淮北租赁资产出租予淮北鑫能光伏电力(作为承租人),为期八年,租金总额估计为约人民币482,131,362元。
此外,根据淮北融资租赁协议,淮北鑫能光伏电力须向北银金融租赁支付资产管理费人民币34,560,000元;及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第二份淮北PC补充协议,据此,淮北PC协议的条款应予以修订,致使西安大唐电力无需再为淮北鑫能光伏电力采购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建材,且总代价减少人民币330,000,000元。
公司表示,作为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商,协鑫新能源集团不时需要资金兴建其光伏电站项目。协鑫新能源董事相信,协鑫新能源集团将透过利用当前协议项下对其现有设备及资产的当前投资,衍生额外流动资金,并为其业务及经营活动提供额外营运资金。
基于上述理由,协鑫新能源董事相信并认为,当前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协鑫新能源及协鑫新能源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