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融资租赁行业当前面临了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强最严的监管,有很多省份在批复新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上十分谨慎甚至有的按下了暂停键。

  近期,黑龙江省新成立了一大批“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相较其他省份新设立的融资租赁比,遥遥领先,成功引起我们的关注。

  2024年,尔滨新设立了数十家融资租赁公司

  以下整理了近三个月黑龙江省新设立的近40家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同期在全国各地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寥寥无几。

  观察上述名单发现几处细节值得关注:

  1、这批公司主要设立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南岗区,并有大批公司使用同一注册地点。

  2、注册资本与常见融资租赁公司一两亿起步不同,该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且不是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多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最高的也不到1亿元。

  3、随机查看了几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多数不带有“融资租赁”业务。

  与其他省份对“融资租赁”准入严格要求形成显明对比,虽然黑龙江省尚未颁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不过企业注册名称使用“融资租赁”字样,也有其他规章可循。

  企业名称使用“融资租赁” 早有严格的准入要求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清单明确指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等多个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该事项主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市监管总局、外汇局等。

  多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对此亦有明确要求,通常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并有地方要求不得随意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以《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为例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未经登记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租赁”等显示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特征的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多地监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活动时,将清理规对象界定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但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名单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字样或经营范围内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对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最终未被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要求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自愿注销,妥善有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