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进展情况概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与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融租”)签订相关合同,将公司合面狮电厂等相关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招商局融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60个月。

  公司与招商局融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融资租赁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相关事宜已授权公司总裁办理。

        二、融资租赁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皓

  注册资本:36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6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合面狮电厂等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及租赁物:承租人以筹措资金、租回使用为目的,以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基于此,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取得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转让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四)租赁物购买价款及用途

  1、出租人购买转让标的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共计不超过【¥3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2、承租人承诺租赁物购买价款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租赁物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鉴于租赁物由承租人转让予出租人并随即租回使用,在此过程中租赁物始终由承租人占有不发生位移和变动。

  承租人申请分批交付租赁物的,出租人根据租赁物交付价值分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自出租人支付对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即视为:租赁物购买价款
所对应的租赁物所有权已归属出租人,同时视为出租人将对应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合计为【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以出租人发出的《起租通知书》所载为准。

  (七)租金偿付:每3个月等额租金支付

  (八)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处置

  1、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承租人有权以【¥1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名义价款(含增值税)留购租赁物,名义价款可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赁物分批起租分批到期的,承租人应就每批次到期的租赁物分别向出租人支付名义价款。

  2、租赁期届满后且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应将租赁物所有权转回承租人。由于承租人始终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并不存在现实交付行为。

    五、融资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影响公司合面狮电厂等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