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变动开始趋于频繁。这一方面与租赁公司基数较多有关。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央企系租赁公司内的党委书记一职,任期往往也不超过两届。

随着监管并轨的日趋深入,在高管资格的要求上,日益清晰明确。

金融租赁公司统一规定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担任金融租赁公司高管应满足3个主要条件,具体如下:


除了上述三个硬性条件之外,高管上岗履职还需要通过银保监会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在2021年之前,董监高人员均需通过高管任职资格考试。但自2021年2月1日开始,银保监会已经取消了上述任职资格考试。

融资租赁公司各地细则有涉及

去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启了监管并轨大幕。上述办法中未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提出统一的要求,但在第51条中提及“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基于此,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细则中,普遍对高管任职资格做出了规定。具体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