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业务的四大阶段 |
发表时间:2021-12-16 14:2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34 |
(一)规划阶段 1.产品设计 保理产品设计应该依据保理公司现有的行业资源、业务特点等,以确定产品的销售对象、准入条件、费用及利率的定价机制、产品收益测算、风险控制、风险测算等。配套的设计好的营销策略有利于业务部向客户进行产品的说明和产品的推广。 2.客户管理 业务部门需做好与客户的沟道,了解客户的行业特点产业特点以及资金需求资产质量等。必要时可提前对意向客户进行初步的征信调查、申请买方及卖方额度,为后续承做业务做好准备。 3.营销推广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城推广有针对性的保理产品,必要时还需要收集反馈客户的需求,以便为客户实现产品定制,而使业务做得更加灵活、高效。 (二)贷前阶段 1.业务申请 卖方向保理公司提出保理业务申请,填写《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并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检单据、交货入库单等)、企业相关证照信息[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信息(如企业三年审计报告、最新一期报表)等。 保理公司对卖方提供的授信材料应进行实地核查,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广进行授信项目评估及审批。 2.授信审批 风险管理部]在收到授信调查报告后,由风险管理岗对保理业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风险管理岗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下发正式的《审批意见》,其中包括保理类型、业务额度及额度期限、融资比例、回款要求、利费率价格等。 3.合同签约 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业务部市场开拓岗应根据评审委员会授信批复意见,与卖方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经法务部门审核后,与卖方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三)贷中阶段 1.交单转让 保理公司的运营管理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中应收账款登记的相关要求,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人行登记系统)对受让的债权进行查询并办理转让登记,并将附有转让登记相关条款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及回执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系统。 2.融资放款 卖方申请融资需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由保理公司的运营管理部依据授信批复及《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审查销售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以及回款的确定性。审核并确认后,向资金部门发送同意放款指令。资金部门]收到放款指令后,完成放款。 3.融资收回 应收账款到期前,运营管理部应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的方式提示买方到期付款,以确保买方可以按时还款。若应收账款到期日未获买方付款,应通过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买方发出催收,到期买方付款至保理商指定回款账户,资金部收到银行收款对账单后,应及时通知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在扣收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办理还款后,由资金部审核无误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卖方。 (四)贷后阶段 贷后阶段的管理包含了应收账款账务管理,应及时将应收账款增加、保证金释放、保理放款、还款、注销等事项登记台账。 除此之外,还应及时将应收账款逾期、商业纠纷、间接付款、卖方回购等情况,向公司资产管理部广]和业务部门进行报备及风险提示。 定期跟踪检查并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的变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现买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重大违约事项,应及时采取停止买方项下新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及追回保理融资款项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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