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版权局、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提出:
丰富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延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拓宽质押担保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支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试点。
附:原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江苏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的作用,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江苏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资源禀赋优势,着力解决制约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存在的质押登记、价值评估、风险分担、质物处置等难点问题,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生态环境,以“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努力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江苏“高地”,助力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江苏力量。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风险分担缓释机制,努力实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到2027年,基本建成规则全面明确、服务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畅通、体制机制完备、具有江苏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形成运行良好、丰富多元、支撑有力、系统安全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升级
1.完善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无纸化试点工作,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商业银行各级机构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全覆盖。用好全省商标服务窗口,提升商标权质押登记便利性。积极争取国家版权局支持,探索设立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在南京、苏州、无锡等知识产权密集地区,加快建立商标权、版权质押登记新机制,推动实现版权质押登记、备案等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2.扎实推进信息公示共享。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平台,获取有关知识产权权属状态、许可、转让、质押等关键数据信息,建立企业筛选和风险预警机制,监控相关知识产权维护状态,提前识别质押风险。整合纠纷应对指导资源,打造风险数据库,发布监测报告、风险提示与维权指南。鼓励地方金融服务平台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强化工作协同,在质押数据信息查询、融资需求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强化政银保企合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3.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平台,提供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质押物法律状态与信息查询服务,打造集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产品、工具、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知识产权融资、保险政策,展示银行保险相关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及保险服务对接效率。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4.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加快培育专业化评估机构,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推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督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
5.推广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按照“边试点、边优化、边总结”原则,优化评估方法、指标、系数,逐步扩大内部评估适用范围。鼓励银行机构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以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模型。
(三)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6.提高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推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交易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定价、转让交易等方面功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鼓励创新主体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挂牌交易,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合规化,确保知识产权交易透明公正。
7.健全质物处置流转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省委金融办、江苏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江苏省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工作的相关文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开展反向许可、交易拍卖或第三方收储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收储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拓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拍卖等处置路径,加快出质知识产权流转变现。探索采取企业预缴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等方式,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维持费而失效;对于商业银行行使质权获得的知识产权,可按程序减免维持费用。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处置基金,由具备资源整合能力机构对出险贷款质物进行收储、运营。
8.打造特色质物处置平台。提升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设并运营面向全省的“知识产权公共流转交易和处置平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市场竞价流转+政府收储托底”双轨处置模式。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市场推介质物,对于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出售的知识产权或挂牌180天内无意向方揭牌的,由质物处置平台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先行购买。
(四)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
9.丰富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延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拓宽质押担保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支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试点。
10.优化银行内部管理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下放审批权限,配套设置专项信贷额度,优化质押融资办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审批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鼓励建设知识产权金融人才库,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专业人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直达基层信贷员的个人奖励计划。发挥省银行业协会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等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专业培训。
11.积极强化保险保障作用。引导保险公司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保护等丰富保险产品,鼓励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方案。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拓展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鼓励开展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保险产品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险业务。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共保体、与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分层风险转移方案等风险分担模式。
12.提升知识产权金融赋能产业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围绕“1650”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以及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制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案,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有效促进金融资源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积极性。
(五)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协作机制
13.优化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政府、银行、担保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持续优化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下“苏知贷”产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引导支持。研究推进科技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知识产权的难点堵点开发保险产品,省财政对投保规模大、企业受益程度高的科技保险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业务风险分担机制。
14.完善第三方服务体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估值、技术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公允合理的收费机制。积极引导口碑较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公信力的企业科创力评估、产业技术链分析、专利价值评估等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等功能,有效协助企业开展技术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涉及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维权及索赔,降低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和赔付率。
15.共同组织开展政银保企对接。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联合江苏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赋能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突破专项行动等。梳理主要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清单,并通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发布。知识产权部门常态化开展企业融资需求采集,遴选形成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需求库,拓宽金融机构供需对接渠道,帮助更多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融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江苏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加强沟通协调,围绕试点工作目标,重点聚焦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围绕试点目标,务实推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要深入调研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主体的服务诉求,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交易机制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监测评估,及时跟进了解知识产权金融推进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努力提高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唯一担保方式的融资比重,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合理增长。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发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指南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试点工作宣传。省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适时发布促进江苏知识产权金融高质量发展倡议,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培训、经验交流、案例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报送良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