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个段子:好的投资,买了以后会觉得自己像个废人。不好的投资,买了之后觉得正在做一番大事业,商战片一样刺激,天天都在锻炼大格局和商业洞察力。
  
  伴随着武汉金凰的违约,信托公司的风控就一直在媒体的风口浪尖,而关于此事基于信托融资和保险合同的分析却非常少见,侥幸的是,在我的信托经理生涯中也和这个融资人有过三次非常短暂的接触,今天我们站在项目的角度来看看,武汉金凰这个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
  
  三次机会,我都与金凰擦肩而过
  
  我和武汉金凰的第一次短暂接触,是发生在2016年底。一天突然接到了某银行大连分行投行部的电话,说有一个项目,看看能否合作一下?对方发来材料一看,湖北金凰。
  
  粗略研究了一下相关材料,便出现了几个疑点:
  
  1、这个是武汉分行的授信客户,为什么不是武汉分行找我,而是大连分行?武汉分行又怎么看这个客户?(在后期,找到武汉分行了解到,授信规模在2000万)
  
  2、从报表上看,最近两年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完全仰赖负债,而负债形成的都是存货,销售规模也并没有出现与之匹配的增长,那么融资人付出高成本囤货的目的是什么?
  
  3、客户的融资合作机构比较单一,2016年7月企业的贷款明细表,虽然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但合作模式都是存单和黄金租赁,对银行来说属于极低风险业务,在那个时点这三家银行连流贷都没有给他放过。至于现在出事儿的黄金质押模式,当时的恒丰银行、安信信托、国民信托、长安信托和爱建信托已经开始做了起来,这显然不是我想要的对标对象…
  
  关于前两个问题,按照我的工作习惯,还是应该去企业实际调研下,和实际控制人聊聊才能有把握。于是和银行的朋友说了,有机会一起去武汉和客户见一下,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推荐银行没有下文了。就这样,一个在我视野中非常边缘化的项目,慢慢被淡忘了。
  
  第二次和武汉金凰的“接触”更有意思,已经记不得是哪个朋友说要给我介绍一个项目,他转介来的这个人给我打电话时,声音是一副老气横秋的样子,让我颇有点郁闷。我耐心把当年的疑惑向他请教了一下,他解释说“因为武汉金凰在美国上市,所以需要囤积黄金做大资产规模,有利于股价(?!)”,我到现在也没有太理解他的想法。在电话里的最后,对方也毫不客气的告诉我他想要的“中介费”,吃相颇为难看。当然,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做信托业务期间所在的公司管理严格,不会容忍这些事情发生,我自然也是敬而远之。这通电话之后,便没了下文。
  
  第三次和武汉金凰的接触是侧面的,那是2018年初,一位银行的大哥找到我,“武汉金凰这个客户怎么样,信托代销能做不?”出于负责的角度,我把这个客户重新捡起来做了比较细致的研究,但在思考这个项目的主要逻辑时,依然许多混不可解的地方:
  
  1、武汉金凰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员,直接可以通过账户内托管进行质押融资,为什么要拉出来以更高的成本融资?
  
  2、囤积了这么多的存货,难道他们已经预测到了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大放水?武汉金凰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并不高,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金价的波动幅度并不低,如果金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调,对于武汉金凰的盈利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何要承担这样的风险?
  
  3、融资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现在看大概率是做并购去了)有中介说要做大资产负债表,有其他信托公司的尽调报告说是黄金珠宝产业园配套的刚需拉动以及互联网直销,莫衷一是。
  
  后来,我和这个大哥电话里聊了一会儿,我俩“恶狠狠”的达成了一个共识,这家公司完全看不懂,不能做!
  
  金凰事件给信托经理的启示
  
 不管这几年武汉金凰的融资多么猛,但在我的眼中,这绝对是一个不安的存在,暴雷,也许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当武汉金凰被媒体推上风口浪尖的时候,我也毫不意外,从前面的三段回忆中,已经有很多的蛛丝马迹告诉我们最后的结果了,我想综合我的经历去谈谈对这个项目的反思:
  
  信托融资的第一道安全边际,也是最重要的防线,永远是第一还款来源!
  
  我相信很多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做这个项目的逻辑是,即便武汉金凰出了问题,还有黄金质押还有人保增信呢,但以我对向信托融资的理解来看,这样的想法大谬不然。我的老东家有领导曾经说过,信托经理是信托项目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道防线;而信托业务的第一道风险底线则是第一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个项目实质就发生了风险。
  
  但是在信托圈内,轻视第一还款来源,重视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的信托经理大有人在,在同业交流时,经常会提到有人说“抵押物如何如何好”、“增信方如何如何有实力”,我想我们在夸大第二还款来源时,忽视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我们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乐观评估是基于静态分析的!当第一还款来源稳定的时候,第二还款来源大抵不会出现问题;但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我们通过处置抵押品来实现回款也一定很不容易。
  
  有中介参与的项目不要碰!
  
  前文所述,在我第二次接触项目的时候遇到了中介,这也成为我彻底放弃的一个理由。大家想一下,如果一家企业自身的融资逻辑很清晰,他所有的风险自然可以通过融资成本进行公开量化,就好比房地产信托中,恒大、融创这些头部主体,虽然成本不低,但融资成本在不同信托公司间基本取平,其中微小的价差主要是增信方式和抵押品的差异,中介想在其中渔利,并不容易。
  
  但如果融资人自身没办法把问题讲清楚,他们获取融资最容易的方式便是盘外招,昨天有自媒体披露,其间的好处费在有多少,也有人说信托经理到了武汉以后,对方的招待如何“殷勤”,这些对于没有进一步接触的我来说,都是未经证实的传闻。
  
  但我想,信托经理其实是距离诱惑很近的一项工作,是选择爽一把就死?还是把工作当成一份可以长期安身立命的所在?在流动性充裕的时候如果我们没有认真想过,那么现在信托的制度红利消退时,每一个信托经理都需要认真思考了!这里面不仅仅是资产端从业者,对于财富管理从业者亦然!
  
  对于业务的理解,不能想当然
  
  最近信托圈内同仁都在探讨人保武汉是否具有偿付义务,支持人保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条款的分析,很多人则颇不认可,认为信托公司肯定和保险公司说过“保真”的诉求,或“保险公司如果不认特别约定条款那就非常搞笑了”。
  
  从道义上,我是支持信托公司的,这中间的一套所谓的业务逻辑,保险公司全部都知道,但道义不等于现实的真理,如果合同的表述对于信托不利,那么信托公司一样无法实现理赔。从我的角度看,对信托不利的几个地方在于:
  
  (1)武汉金凰所投保的是财产险附加盗抢,这个保险产品本身和信托公司所要求的“保真”功能相去甚远。公众号“相信法律”在他最近一篇推文中提到“只是,问题是,真要人保财险换成保证保险或者信用保险进行承保,人保财险会干么?”,这句话道破了本质,信托公司想要保真,但却买了一款财产险产品,再怎么特别约定,这事儿也没那么顺吧?有一位朋友的评论非常有意思,请见下图。
  
  (2)在保单中,武汉金凰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只有受益人是信托公司,从权利主张的角度看,信托公司只有出现保险事故后的受益权,在不考虑武汉金凰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武汉金凰不去主张权利,信托公司也没有办法。换个角度想一下,投保人是武汉金凰、被保险人也是武汉金凰,这样的保单要起到对于信托公司有利的效果,这有点不容易吧?
  
  (3)另外,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我以为武汉金凰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人保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做信托业务,永远要关注你与谁同行
  
  在这里我无意歧视任何机构,但我想每一个追求安全的信托经理都应该努力和国有银行、股份大行为伍,如果融资对象的授信银行里只有恒丰银行,而信托又偏偏都是民营信托时,你本能就要考虑一下这个企业的路数了。
  
  作为信托经理,我一直希望我是一个上进的小朋友,能够和行业龙头站在一起,这不仅仅是表面的虚荣,也是对我的一份安全保障,天塌下来,有个大的顶着呢。做信托经理的,就怕出了问题,你是那个儿最大的,敢问咱顶得住么?
  
  最后说一些题外话,从去年开始的P2P暴雷,很多理财经理由于所在机构的缘故,被拘留、被要求退还工资和奖金,处境很惨。
  
 有人会反问我,你不是曾经说过“理财经理是可以干一辈子的事业么?”,是啊,但是这个“一辈子”的前提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助其财富长青。
  
  也会有人问我:“暴雷的机构在资产端的情况我完全不知情,为什么我也要承担这些责任?!”,我想用一句时新的话来表达我的态度,“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每一片雪花都在勇闯天涯!”,选择了一家机构也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做好选择便要坦然面对。反过来说,这些话对资产端的从业者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对,武汉金凰不是这个雪崩的开始,也同样不会是雪崩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