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境融资租赁迎来了更大的发展。除了传统的飞机、船舶等业务外,大型设备制造,尤其是工程机械成为了业务新趋势。    目前美国每年设备投资总额中有30%是通过租赁解决,而在中国这个比例仅为1%~2%。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购买飞机、船舶一度是中国企业跨境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但现在中国企业在机电等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使得这一金融工具开始被利用于拓展出口,境外设备融资租赁空间巨大。

  境外设备融资租赁成新宠

 在融资租赁的大版图中,跨境融资租赁不容忽视。从历史来看,中国企业最早的融资租赁案例可以追溯到1980年,中国民航跨国租赁第一架波音747飞机,即是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实践案例。

  如今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境融资租赁迎来了更大的发展。除了传统的飞机、船舶等业务外,大型设备制造,尤其是工程机械成为了业务新趋势。

  设备制造业成新宠

  所谓跨境融资租赁,是指境外出租人直接将租赁物件租给境内的有进出口贸易资质的企业或租赁公司,或者境内有进出口贸易资质的出租人,直接将租赁物件租给境外企业或租赁公司。

  租赁范围主要限定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仪表等生产资料。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田青介绍,目前美国每年设备投资总额中有30%是通过租赁解决,而在中国这个比例仅为1%~2%。国内的许多大型设备制造企业在技术、质量等方面与国际同行不相上下,但跨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欠缺,因而在国际市场上与德国等企业的竞争中反而丧失了性价比高的优势。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购买飞机、船舶一度是中国企业跨境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但现在中国企业在机电等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使得这一金融工具开始被利用于拓展出口。

  2011年5月10日,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撰写发布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发展报告2010-2011》显示,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继续扩大,完成营业额达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7%,新签合同额1344亿美元,同比增长6.5%。

  “这些海外项目涉及大量的设备应用,尤其现在还很多是工程带设备出口,境外设备融资租赁空间很大。”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工程承包之外,我国的出口大类机电产品也在涌现出跨境租赁的需求,尤其是在直接从银行融资的成本较高的巴西等新兴经济国家。

  在机电商会发布的“十一五”进出口综合报告中,新兴国家的出口增长明显。非洲市场占比从1.91%增加到3.27%,东欧占比从1.59%增长到2.98%,拉丁美洲占比从2.71%增长到5.61%。

  SPV助推跨境业务

  中国企业最早的跨境租赁案例可以追溯到1980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承诺2004年底经营性租赁业务对外商独资放开。商务部修改了2001年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降低了外商投资门槛,通用电气、卡特比勒等大型跨国公司首先被批准成立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在当时,涉及跨境融资租赁的业务有90%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所操作。

  这一局面在2007年之后有所改善。2007年年初,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最低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降为1亿元。

  业内人士人为,这为融资租赁机构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具体到境外融资方面,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力也得以进一步增强。

  现在,境外融资租赁更是因为SPV的出现获得了飞跃发展。

  “利用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2010年来国家的一个新举措,这为跨境融资租赁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激励环境。”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室高玮博士表示,我国税收体制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购买境外飞机制造商的飞机入关,需要缴纳4%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但在银行系的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特殊目的企业(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则可以享受保税区1%的关税和4%的增值税待遇。同时,境内航空公司向注册在保税区内的金融租赁项目公司租赁飞机时,可以视同跨境租赁,因此,可以享受航空公司直接跨境租赁所享有的优惠税率。
 此外,国外一些船舶公司通常在国内生产,如果在保税区进行购买,那么船舶公司的销售就相当于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同时也可以间接降低租赁公司的成本。

  亟待政策扶持与标准统一

  尽管大环境是鼓励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但是实际操作中,这一金融工具还需要外汇管理、税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上述业内人士以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从事船舶融资租赁举例,根据现行政策,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用外币计价结算。这意味着项目公司向国内造船企业购买船舶,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应视同出口,进行出口退税。

  但是实际中,外管局支持人民币结算,税务局则仍要求船厂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交银行的外汇水单。而如果以外币计价,项目公司涉及在境内以外币付款,要求租赁融资项目公司须获得短期外债指标,而这恰恰是项目公司最短缺的资源。

  此外,在海关方面来看,境外融资主要的对象——飞机、船舶等不在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物品内清单。因此,保税区的租赁公司进口飞机时就需要被征缴一次税费,此时的关税为4%,增值税则高达17%。

  “目前跨境融资租赁面临的瓶颈在于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政策协调不足。”有租赁专家对记者表示,比如2010年船舶出口退税争议,就源于参与方对很多法律政策不了解。“各部门之间应该各自有一套认定的标准,相互之间多加协调。”他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