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获悉,作为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法律、税收等多方面难题得到突破。天津已成为全国租赁业发展最好、最快的城市之一。

  截至今年3月末,在天津注册的法人租赁公司已达31家,注册资本金263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1700亿元,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天津注册的法人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3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4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24家。

  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介绍,天津在探索解决租赁业涉及的法律、税收和权属确认问题(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方面已取得一些实质性成果。在天津出现有关租赁的法律问题后可以通过严谨的司法程序,确认权属纠纷,依法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已在征信系统进行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录入,可供查询。另外,解决单机、单船的单项融资问题也取得一些成果。

  据了解,天津市已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天津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租赁公司设立、多渠道融资、物权保护、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优惠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其中物权保护、业务创新等方面配套政策为天津独有。

  崔津渡表示,天津市希望通过自身的实践或试点,总结出租赁业发展的固有规律和方向,对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解决办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性政策制度提供参考。

  他说,今年天津还将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天津租赁业的发展。首先是落实各项优惠和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各类租赁机构来津发展。其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培育壮大租赁市场。努力扩大特殊项目公司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风险防范,逐步规范特殊项目公司发展。第三积极引进租赁机构和人才,真正形成聚集效应。积极争取新机构来津发展。引导和鼓励工银、民生、兴业等全国性租赁公司在天津设立核心业务部门或分部,加强租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拓展本地市场。

  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金融改革被放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之首,明确指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