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中厚板热处理线二期设备、中厚板调质生产线设备、4#23500 制氧机设备、100 吨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设备、100 吨转炉烟气三次除尘系统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年。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中厚板热处理线二期设备、中厚板调质生产线设备、4#23500 制氧机设备、100 吨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设备、100 吨转炉烟气三次除尘系统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 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哲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 75 号

  注册资本:肆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 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中厚板热处理线二期设备、中厚板调质生产线设备、4#23500 制氧机设备、100 吨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设备、100 吨转炉烟气三次除尘系统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3 年。

  5、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