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银金租)因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处以罚款70万元。同时,浙银金租部分违规事实责任人被警告。
浙江监管局公布详细处罚信息显示,浙银金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
针对浙银金租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银金租罚款人民币70万元。同时,刘宵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3〕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刘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宵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汪国平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二、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规定。
刘宵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刘宵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