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在前期扩规模、加杠杆阶段,城投公司的融资方式除了公开市场发债、银行贷款外,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定向融资等高息非标债。

  “城投公司资金需求量大,要求融资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和保障能力,加上融资业务专业性强,流程和核算方式复杂,个别融资平台管理者便与银行从业人员、中介相互勾结,借信息壁垒攫取非法利益。”江苏省海安市监委委员唐小祥说。

  以当地城投平台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安城建”)为例,2018年,海安城建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德平帮助融资中介朱某某以高达11.5%的综合成本承接了一笔8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而同期同等业务平均成本仅为9%。为表示感谢,朱某某先后12次送给鲁德平现金及卡券共计价值14.5万元。

  而在资金使用方面,城投公司董事长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集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于一身,往往“一句话”“一支笔”就能决定大额资金的存管机构和调度使用。

  文章提到,为帮助某银行行长孙某完成吸储任务,鲁德平还安排城建集团将7000万元资金存入该行账户,此后该账户活期余额长期在1亿元以上。孙某因此送给鲁德平3万元。

  2022年8月,鲁德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