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3〕80号

被处罚当事人

楚丽明(时任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22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3〕8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