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大力支持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打造融资租赁发展高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

  《若干措施》从大力招引优质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主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其中,更是拿出真金白银,招引优质租赁企业落户,落户支持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

  “要大力招引优质企业,打造融资租赁发展高地,对境内外具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央企、民企500强等)在辖区设立、收购控股或新迁入的高质量租赁企业,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支持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大力支持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飞机、船舶租赁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打造融资租赁发展高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合称租赁企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招引优质企业,打造融资租赁发展高地

  (一)支持企业新设落户,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对境内外具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央企、民企500强等)在辖区设立、收购控股或新迁入的高质量租赁企业,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支持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用地,对于首次认定为福田区总部企业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二)提供优质产业空间,形成行业发展集聚区。对符合前款规定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给予购租房支持。在福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分三年支付。租赁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引导租赁企业集聚发展,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融资租赁专业园区(楼宇),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依条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对入驻租赁专业园区(楼宇)的租赁企业、协助招商引资的社会机构,按条件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三)完善服务保障,激发人才活力。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及相关个人,提供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人才个税支持、金融优才支持、金融核心员工支持等,同时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

  二、全面支持做优做强主业,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对已在我区注册设立的租赁企业,单次增资规模超过5亿元或每达到新设租赁企业实收资本标准50%的,依条件给予30万元支持,累计增资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开展飞机、船舶等项目,丰富跨境租赁业态。对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等地开展飞机、船舶、科研仪器、特种设备等跨境租赁业务的项目公司(SPV),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收取租金金额的8%给予业务奖励,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利润总额的10%给予机构经营奖励。

  (六)鼓励服务科创等产业,推进科创企业升级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按照当年度业务发生金额的5‰给予业务支持;若承租方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支持比例提升至8‰。单家企业单笔业务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年度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开展普惠租赁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上年度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融物累计超过1亿元的租赁企业,根据上年度租赁总额的1‰给予普惠型租赁支持,每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引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加快落地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高于每年度实际纳入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业生态

  (九)引导立足主责主业。鼓励企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市场化法治化经营水平,探索开展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特种设备等领域设备租赁业务。鼓励加强产融合作交流,畅通融资、融物渠道。

  (十)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优化机动车等动产融资租赁抵(质)押登记备案、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等,协调法律机构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十一)强化风险防控。督促企业以符合监管要求、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严禁开展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公益性资产的业务,提升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定价体系。

  四、其他

  (十二)重大项目支持。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三)本文件资金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福田区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十四)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文件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不能同时申请支持。第(二)款购房和租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十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