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多项监管要求,旨在促进租赁行业服务于高质量经济发展,明确专业金融服务的自身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一、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8号文对于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的要求主要在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和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01加强党的领导

  02严格股东股权管理

  03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

  04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

  上述规定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着手,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的金融租赁行业中个别公司存在的党的领导缺位、大股东不当干预及违规抽调资金、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规范经营行为、鼓励业务转型

  三、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影响

  01、业务结构指标带动的风险控制思路转变

  《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的发布标志着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趋严,8号文在此则更进一步,扩展了租赁物的负面清单,提出了过渡期后“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这对于很多金融租赁公司长久以来以“类信贷”模式开展经营的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迫使其开展业务转型。

然而,业务转型带来的往往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变更。“类信贷”的经营思路脱胎于银行信贷,其风险管理思路往往更加注重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名义上的“租赁物”风险缓释能力不足,对专业类租赁物的经营处置能力较弱。而在8号文发布后,金融租赁公司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将深耕于实体经济的特定领域,完善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租赁物的经营处置渠道,从而在差异化竞争中谋得先机。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8号文对于原先的金融租赁行业经营环境不啻为一剂猛药,彻底将金融租赁公司从“影子银行”的角色转变为服务实体经济的排头兵。

  02、处罚力度加大带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完善

  8号文着重强调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明确了公司与责任人的“双罚”机制,表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关注。历史上,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董监高履职不充分,内控、内审职能缺失或履职受限等治理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导致了风险事件的频发。8号文对于以上乱象加大了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金融租赁公司应全面梳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现状,根据监管要求识别当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差距,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并确保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