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孙平(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装备事业部部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董事、监事薪酬决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实施回避;租赁资产风险分类不真实;以无法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75万元
二、对孙平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17日
(浙金罚决字〔2023〕10号)
浙金罚决字〔2023〕10号
二、史杰文(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履职总经理)
三、邵力刚(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履职总经理)
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
一、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二、对史杰文警告
三、对邵力刚警告
2023年10月23日
(浙金罚决字〔2023〕15号)
浙金罚决字〔2023〕15号
二、李鹏(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章亚明(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医疗租赁事业部部长)
四、梁焱(时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医疗租赁事业部项目经理)
授权、项目调查、审议、审批放款等环节严重不审慎
一、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
二、对李鹏警告
三、对梁焱警告
四、对章亚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