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金管罚决字〔202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金管罚决字〔2024〕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刘沙(时任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
三、熊智东(时任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三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租赁物不合规;租前调查不尽职;融资租赁款被挪用;风险分类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
二、对刘沙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熊智东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