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公司本次拟向中银金租申请的融资租赁额度为1亿元,租赁期限3年,内部收益率不超过3.9%。本次融资租赁合作的具体条件和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对手方交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相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80,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公司自有的算力服务器。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系公司作为出卖人/承租人,将其自有的算力服务器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中银金租后再租回使用,法律上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权经济实质仍由公司控制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即算力服务器)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公司不承担向中银金租实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双方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出卖人/承租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36个月

  6.租赁利率:内部收益率不超过3.9%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每3个月向出租人支付一期租金,共分12期支付,支付日为支付当月的1日,第一期租金支付期未满3个月的,以从起租日至第一期租金支付日期间占用的实际天数为准,支付方式为等额本金。

  8.保证金:无

  9.留购价款:100元

  10.出卖人/承租人主要权利义务:

  公司应于中银金租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前向中银金租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租赁物所有权在中银金租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即已完全转移给中银金租。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依据《租金支付表》约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中银金租足额支付租金。同时,公司负有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中银金租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中银金租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进行留购,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1.出租人主要权利义务:

  中银金租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中银金租向公司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即取得合同项下全部租赁物所有权(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12.担保人主要权利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中银金租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或向中银金租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书。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储备资金,保证公司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该项合作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