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探索发展航运金融及衍生品业务。培育壮大港航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融资、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地。支持设立航运保险营运主体,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物流经营人责任险、船东保赔险等险种。

  原文:

  武汉市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锚定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总体定位,深入挖掘长江“黄金水道”航运潜能,加快把武汉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链接优势,全力打造具有国际资源配置力、区域辐射力、产业带动力的现代化国际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到2027年,改善三级以上航道42公里,国际多式联运通道年增长3条以上,武汉港集装箱水水中转占比超过50%,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稳居长江中上游首位;船舶交易进场率达到100%,推出1个以上新的航运指数产品,实现关键业务指数常态化发布;航运集聚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航运服务业规模年均增幅超25%;生态航运示范和智慧口岸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港航基础设施功能

  1.建设标准化航道。支持推进长江“645”深水航道整治工程,配合开展荆汉运河前期研究工作。聚焦汉湘桂内河航运大通道湖北段工程建设,配合推进汉江兴隆至蔡甸汉阳闸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实现武汉都市圈汉江航道全线达到二级标准。

  2.建设现代化集装箱港区。重点建设阳逻东、西两大作业区,实现阳逻一至三期码头物理打通及作业标准规范统一,推进武湖作业区绿色智慧多式联运码头工程建设。发展江夏、经开、白浒山等集装箱港区,推进金口多用途码头、汉南综合码头、花山港等集装箱码头后续工程研究。

  3.建设专业化港区设施。重点建设沌口、金口、汉南汽车滚装码头,打造武汉经开—江夏—白浒山港区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林四房港区,推动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及码头二期工程项目,培育粮食储备与临港冷链集散功能,建设长江经济带粮食贸易港;改造扩能武钢工业港,提升煤炭、矿石、钢材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转运能力,打造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金属矿石贸易港;推进白浒山港区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及接卸码头等项目,增强油气、液化天然气供应链服务体系,打造长江中游能源商品贸易港。

  4.建设水路配套项目。加快推进阳逻国际港多式联运中转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港口码头提档升级,增强港口作业服务能力。加强长江及汉江规划锚地建设及管理,推动公用、专用锚地建设,指导日常维护管理、运营调度。支持海事、航道等公务码头建设。

  (二)打造多式联运体系

  5.完善疏港公路体系。完善阳逻国际港各作业区联通道路,推进电厂北路项目建设,启动杏花路一期、平江大道高架工程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提升公铁水联运转换衔接效率。完善花山港至北湖工业站短驳通道。

  6.强化疏港铁路体系。推进粮食、钢铁、化工品等专业港区铁水联运集疏运体系建设,深化西北环线、西南环线项目前期工作,谋划金口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加快形成武汉南北两廊港口和铁路无缝衔接的发展格局。

  7.完善水运服务网络。重点优化提升武汉至上海、宁波等沿海港口航线,依托汉江至大运河航线、中三角省际班轮航线及省内城际航线等,创新内贸运输新通道,拓展省际市场,加密航线航班。以武汉为内陆出海口,稳定运营武汉至日本、韩国直达航线,优化拓展至东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培植近洋近海公共班轮航线。

  8.提升铁水联运网络。依托阳逻国际港,提升辐射西南、西北、华中的集装箱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和规模,拓展辐射鄂东、华北等地区的联运线路,巩固“日韩—武汉—欧洲/俄蒙”跨境中转通道。加快推动香炉山铁路站改扩建,积极推进打造中欧班列(武汉)阳逻国际港第二始发站。依托经开港,持续强化联通华北、华中、西北的商品车公铁水联运线路。依托林四房港、白浒山港、青山港,加快构建“北粮南运西进”“北煤南运”和钢材、化工品等大宗货物铁水联运网络。

  9.增强港口“散改集”能力。利用港区穿梭巴士及城际航线,串联金口港、经开港、花山港、林四房港、鄂州三江港、黄冈唐家渡码头,构建覆盖武汉都市圈的“散改集”多式联运体系。拓展至东北、川渝地区大宗散货市场“散改集”业务。每年开通1条以上大宗货物“散改集”航线。

  (三)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10.优化口岸开放格局。推动武汉港花山、汉南港区临时开放,因地制宜开通国际航线,实现与阳逻国际港错位发展。做好武汉至日韩、印尼等直航航线保障工作,提升武汉港水运口岸利用率。支持其他有基础和条件的区争创湖北自贸区武汉联动创新发展区,完善港口开放体系,调整优化口岸布局。

  11.提高口岸通关效能。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强口岸(场所、园区)查验设施、装卸设备、物流仓储等智能化改造。支持在口岸和综保区运营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探索扩大“直装直提”范围。落实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提升收费透明度。引导货代、船代等中介服务创新和资源整合。

  (四)推动绿色智慧赋能发展

  12.推动绿色航运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码头岸线整治成果,严格岸线规划符合性审查。深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环节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汉江绿色示范航道建设,推进航道疏浚弃土综合利用。

  13.推广航运绿色技术装备。支持打造长江干线散货运输、汉江集装箱运输等零碳示范航线,推动内河船舶碳排放测算与碳积分试点,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运输船舶,建设绿色船舶碳排放、碳核查检测中心。推进新洲区绿色船舶制造产业园、武昌区长江绿色智能船舶设计集聚区建设,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

  14.提升港航智慧化水平。推进航运数据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环保通信、电子巡航等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水运“数字长江”“数字汉江”。推进港口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港区装备水平,推进阳逻国际港智慧绿色港口工程,打造智慧示范港口。

  (五)推动航运市场繁荣发展

  15.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依托阳逻国际港基础和优势,联动综保区、华中贸易服务区等载体,建设以长江新区为核心的航运基础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大宗贸易、国际物流、保税仓储、冷链物流等业态,加快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业态。完善商业办公区等城市功能配套。联动金控华中贸易服务区共建航运基础性服务中心,集成港口物流、货运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16.凝聚行业发展合力。支持国际航运、海事、商贸物流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在汉开展相关业务或者设立办事机构。支持长江航运相关的全流域行业组织和各类专业委员会发展,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应对各类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开展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

  17.强化港航要素保障。支持高校院所加大航运人才培养。探索发展航运金融及衍生品业务。培育壮大港航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融资、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地。支持设立航运保险营运主体,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物流经营人责任险、船东保赔险等险种。

  (六)拓展航运服务能级

  18.打造航运总部基地。建设以江汉区为核心的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区,用好长江航运中心大厦、长航大厦等楼宇资源,培育高端航运业态,重点引进国际海商法务、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保险经纪等机构和航运企业区域总部,培育航运指数发布、航运金融衍生品等新型业务,打造航运关联产业发展集群。设立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集成涉航部门职能,打造集政务服务和产业汇集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以江岸区为核心的航运文旅示范区,整合沿江港口、历史风貌区等资源,推进旅游码头升级改造,建设武汉长江中游游轮母港,谋划长江航运文化场馆,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航运文化品牌。

  19.高水平建设武汉航运交易所。巩固武汉航运交易所公共服务属性,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航运交易和专业服务能级,集并发布航运公共信息,提供船舶交易鉴证、航运政务咨询、海事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打造立足长江中游、服务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扩大中国长江煤炭运输综合运价指数等现有指数产品影响力,探索发展航运指数期货交易,研发新的指数产品,实现关键业务指数常态化发布,构建涵盖长江干支线主要货种的长江(内河)航运业务指数体系。

  (七)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20.深化省内港口合作。支持整合省内港口运营、物流资源等数据,加强省内港口分工协作,构建以武汉港为枢纽、长江和汉江紧密联动的省内航运集并分拨网络,提升区域港口码头管理运营一体化水平。

  21.加强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航线通道开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等方面,保持并扩大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合作。支持企业和平台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建设。

  22.强化与长江中游地区合作。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现有合作机制、重点合作事项等,建立与岳阳、九江等港口城市常态化沟通机制,优化中三角省际航线运营模式,多维度提升中游地区航运综合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全市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领衔、分管副市长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市发改、商务、经信、水务、金融、文旅、教育、投资促进等部门协同推进,各区重点支撑,中央在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共同保障,有关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纲要报批,积极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立法工作,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港口所在区指导,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建立评价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特色和亮点工作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