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资金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直接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风公司)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融资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最终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2.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将与2025年1月取得的丹东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建设。
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相关核准批复,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和丹东海风公司分别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按协议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融资租赁的相关手续事宜。
二、融资租赁具体方案
(一)热电联产项目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采取“多元融资、成本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
2.承租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6年(不含宽限期);
6.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二期66万千瓦项目锅炉(含脱销)、汽轮机和发电机相关设备,合计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具体以实际购入金额为准;
7.租赁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8%;
8.租赁保证金:无;
9.支付方式:宽限期两年(以实际起租时间为准),起租前只还息不还本,按季付息;起租后等额本息、季度后付;
10.担保方式:无。
(二)海上风电项目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采取“多元融资、成本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
2.承租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15年(不含宽限期);
6.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及相关设备,合计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
7.租赁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8%;
8.租赁保证金:无;
9.支付方式:宽限期两年(以实际起租时间为准),起租前只还息不还本,按季付息;起租后等额本息、季度后付;
10.担保方式:无。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可有效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以上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在不突破本次会议对本事项决策范围的情况下,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