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于2025年12月发布《关于做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八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津开放办〔2025〕7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形成第八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其中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举措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创新举措
(一)融资租赁租前保证金业务创新
为满足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收取租前保证金并用于抵扣租金的需求,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相关文件中“允许基于商业原则及融资租赁公司自身风险考虑,境外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扣融资租赁租金”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保证金的收取如何展业、保证金收取后应如何申报以及如何体现用于融资租赁的租金冲抵等事宜。该项政策的创新应用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在涉外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下有了明确的政策支持,解决了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难点和操作不规范问题。
(二)“融资租赁+FT账户+贸易金融”业务创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政策,探索首创特色性FT金融产品,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落地基于FT账户的国产大飞机C909、资源回运船舶应收租金贸易融资业务。该业务在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9+共同推动下,由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区内重点租赁企业合作完成,总金额约2亿元,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FT账户+贸易金融”模式上的全国首例实践,标志着天津在跨境金融与实体租赁融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金融租赁业务相关创新举措
(一)金融租赁领域产融结合新模式
2024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在津项目公司以试点方式探索拓宽租赁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设备、矿山机械、农业机械和卫星等。东疆片区用好用足优势政策,结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三张清单”,在前期深入调研、精准把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项目公司试点拓宽租赁物范围”的灵活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模式,加快推进新能源、先进设备等领域融资服务升级,推动实现“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
(二)金融租赁公司债券投资渠道创新
2024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指导下,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功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投资1亿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柜台债券业务,拓宽债券投资渠道、优化资产组合配置,为金融机构通过柜台渠道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天津特色实践。
上述改革试点经验为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业务模式与服务领域的创新突破,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强化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对外开放大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