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岚市监信罚送告〔2025〕5号

  福建南远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拟对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岚市监信处告〔2025〕3号),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岚市监信处告〔2025〕3号).pdf

  联系人:俞栋、熊小飞联系电话:0591-23163661

  联系地址:平潭管委会7号楼5楼520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