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99,5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自起租日连续计算。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极算谷”)、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均为人民币99,58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为66个月,实际的起租日以《融资租赁附表》为准。同时速极算谷、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应收账款),以《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所载明的应收账款为融资租赁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速极算谷、协创腾算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质押合同》(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同时,公司与光大金租签订了《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股权)以及《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应收账款以及其所持有的速极算谷与协创腾算100%的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股权)以及《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详见下文。

  华融金租、光大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华融金租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5.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7.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速极算谷、协创腾算与光大金租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55019872H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曲亮

  5.注册资本:59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号天悦星晨A栋写字楼第10层02-04单元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大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融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99,580.00万元

  5.租赁方式:直租

  6.租赁期限:约60个月(租赁物价款分次支付的,则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最后一笔租赁物价款支付日所在月后第60个月)

  7.租赁物的处理: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保险费等)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由公司按专用条款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公司付款后,华融金租向公司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

  8.名义货价:名义货价按照下述约定收取:

  (1)若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租金出现逾期的,则名义货价为9,958,000元;

  (2)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全部租金,且合同正常到期结束,则名义货价为1.00元;

  (3)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但经公司申请并由华融金租同意提前结束合同的,则名义货价为本条第(1)(2)项名义货价的差额乘以未履行期限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比例加上第(2)项中的金额的总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速极算谷、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等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99,160.00万元。其中速极算谷与光

  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580.00万元,协创腾算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580.00万元。

  5.租赁方式:直租

  6.租赁期限为66个月,实际的起租日以《融资租赁附表》为准。

  7.风险抵押金:租赁本金的2%

  8.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如无重大

  违约事项,可按照约定的名义货款,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名义货款为100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5D27B96

  3.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6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211

  5.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速极算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4W57E41

  3.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6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210

  5.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协创腾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质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财产:公司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算力云服务协议》项下相应未来收益权质押作为质押财产(以《质押财产清单》为准)。

  4.质押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金租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质押财产保管费以及光大金租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税款和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取回租赁物时的拍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质押财产为动产的,上述担保范围还应包括因质押财产有隐蔽瑕疵而给光大金租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二)速极算谷、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质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质押财产:出质人各自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相应未来收益权质押作为质押财产(以《质押财产清单》为准),质押财产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人民币玖亿玖仟伍佰捌拾万元(大写)。该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质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财产的价款(或净收入)为准。

  4.质押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金租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质押财产保管费以及光大金租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税款和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取回租赁物时的拍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质押财产为动产的,上述担保范围还应包括因质押财产有隐蔽瑕疵而给光大金租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创腾算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押财产:出质人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协创速极

  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财产。

  (五)质押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金租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质押财产保管费以及光大金租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税款和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取回租赁物时的拍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质押财产为动产的,上述担保范围还应包括因质押财产有隐蔽瑕疵而给光大金租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七、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协创速极算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协创腾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授信余额:合计人民币199,160.00万元;其中为速极算谷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的担保最高授信余额为人民币99,580万元;为协创腾算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的担保最高授信余额为人民币99,580万元。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金租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光大金租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4,346.18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九、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接受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融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速极算谷、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三)公司、速极算谷以及协创腾算分别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四)公司与光大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股权)与《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