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海事法院“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等9被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该案创新运用“债务分批次清偿+财产保全分步解除”的立体化调解机制,在78天内审结标的额超3亿元的海上风电安装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停摆与资产闲置,实现多方共赢。
创新融资风险化解模式,护航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等9被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出租用于海上风电作业的船舶(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为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融资3.46亿元,租期5年,应付租金合计4.42亿元。同日,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黄某新、上海申某物流公司、上海瀛某货代公司、上海鑫某钢铁贸易公司、上海风某企业发展集团公司、黄某新、蔡某英、上海贤某工程建设公司等八被告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海上风电安装设备)》,被告分别为其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房产、股权、海上风电安装设备等进行抵押,抵押物均办理了相关登记。融某租赁天津公司支付融资款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逾期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还款。为此,原告融某租赁天津公司将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等9被告诉至法院,提出包括支付租金及逾期罚息逾3亿元,实现连带保证、抵押、质押等11项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2024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和9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及罚息,各方确认债权金额2.36亿元;债权先通过涉案的风电平台安装船变卖款进行偿还;针对9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将根据债权金额偿还进度进行逐步解除。调解协议中还明确了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与顺序,若9被告违反协议,债权金额将不再减免,且原告有权通过处置抵押物、行使质押权、追索保证人等方式实现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上海海事法院于2024年7月出具民事调解书,而后风电平台安装船顺利售出,重新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融资租赁的有力托举和支撑,同时为分散大型项目的融资风险、保障债权实现,实践中常设定多重、立体的担保组合。上海海事法院经全面审查案涉当事人约定的多元担保体系,确认立体化风险缓释调解方案合法有效,并具有可执行性,积极促成债务的分批次清偿,以及与逐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相挂钩,既充分维护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可能导致的资产闲置或“企业猝死”。这场涉及十方当事人、诉请金额超3亿元的纠纷,在78天内迅速审结,以专业审判能力助推调解跑出“加速度”,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用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