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26年政策基调将持续引导商业保理行业回归应收账款本源,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同时监管力度将持续趋严,进一步推动行业迈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阶段;商业保理行业业务规模有望保持稳健增长但增速将趋缓,负债端直接融资压力已出现边际缓解迹象,未来行业信用水平将维持稳定。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稳定,中诚信国际认为,未来12~18个月该行业总体信用质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核心观点
●中诚信国际预计,2026年政策基调将继续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向合规化、专业化发展方向迈进,引导行业聚焦保理本源,加强与产业融合,服务实体经济。在205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下,中短期内,不合规机构仍将加速整顿清理,行业参与者数量会持续减少。由于商业保理行业具备一定逆周期属性,在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扩大、账期普遍延长的背景下,商业保理行业业务规模有望保持温和增长。由于基础设施、建筑等重点行业景气度依然偏弱,相关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增加,使得商业保理公司资产质量承压,未来减值计提压力加大,从而导致自身盈利波动。
●中诚信国际还观察到:样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呈向好态势;资产端行业投向方面,当前样本企业的底层资产分布呈现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特征,且以基础设施、建筑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为主。未来随着监管趋严和市场环境变化,上述类型商业保理公司普遍面临一定业务转型压力。直接融资方面,2025年商业保理公司以发行企业ABS为主,年内ABS发行主体增至91家;信用债发行数量有所突破,但占比仍很低,目前信用债存续主体仅4家。债券发行品种上,受监管趋严和“鼓励脱核”等政策导向影响,未来商业保理公司发行ABS应“回归应收账款本源、聚焦主业”,通道化ABS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保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定位更加清晰。
●中诚信国际认为,在当前趋严的监管态势下,行业内参与者的综合实力和信用资质分化将愈加明显,具备产业背景的央国企保理公司在展业获客、风险防控、资本注入、流动性补充等方面更易取得持续发展优势;而市场化商业保理公司受银行业下沉挤压效应影响明显,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格局。
一、分析思路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迅速发展,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关键一环,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深度调整与结构优化期,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攀升、账期延长,部分行业现金流压力凸显,信用风险传导效应增强。商业保理行业作为以应收账款融资与管理为核心的专业金融服务主体,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优化供应链资金周转、促进实体产业稳健运行等方面持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有效需求不足、部分领域风险暴露的宏观环境下,商业保理公司同时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合规要求趋严等多重挑战,其业务模式与资产结构受产业周期、监管政策及信用环境变化影响显著,行业整体从粗放无序发展步入规范整合、转型提质的关键阶段。
本报告拟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历史、政策环境、经营风险、融资渠道等维度出发,通过分析行业监管框架的演进、政策导向、样本企业经营及资产质量、资金渠道与债券发行等因素,评估当前商业保理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及整体信用风险特征,并对商业保理行业未来12~18个月的信用趋势进行展望。
二、行业发展阶段与监管政策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呈现出清晰的演进脉络:从地方性小范围试点破冰起步,历经多年粗放式扩张,行业乱象频现;但随着2018年被正式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以及2019年205号文出台、2021年保理合同入典、应收账款转让统一登记等政策的相继施行,商业保理行业正全面迈向规范发展阶段。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是一部从地方试点探索到全国统一强监管的演进史,其脉络与政策变迁紧密相连,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清晰的阶段。第一阶段:萌芽初探期(2012年以前)。2004年国内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在天津成立,开创了国内商业保理业的先河,但彼时监管主体不明,规则空白零散,业务探索处于法律边缘,保理市场由银行业保理主导,商业保理行业规模很小,处于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小范围探索时期。第二阶段:全国试点爆发期(2012-2017年)。行业的转折点源于2012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并批准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随后两地于同年相继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商业保理行业进入正式探索阶段。该文件将试点提升至国家层面,直接触发了全国性的注册狂潮,企业数量峰值时接近1.2万家。然而,在监管规则不统一、准入标准各异的情况下,行业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业务创新活跃,但脱离保理本源,异化严重,大量“空壳、失联”公司涌现,违规经营现象突出,风险快速积聚。第三阶段:监管趋严期(2018-2020年),为化解前期积累的风险,201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改革设计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业保理的监管职责从商务部划转至原银保监会,标志着商业保理行业被正式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格局发生根本性变革。紧接着,2019年10月,《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这一纲领性文件出台,首次确立了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设定了杠杆率、集中度等核心风控指标,并部署了对“空壳”、“失联”企业的清理整顿。此阶段,行业参与者数量大幅出清,业务被强力纠偏,引导行业回归保理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第四阶段:规范提质期(2021年至今),行业进入成熟、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专设“保理合同”章节,意味着从国家基本法层面为保理业务开展提供了“稳定、权威、统一、清晰”的法律依据和规则保障。同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文),应收账款转让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构成了保障应收账款债权交易安全、公开透明的关键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形成了“中央定规则、地方抓落实”的常态化、名单制监管模式,行业正在告别无序发展,步入合规经营发展轨道。
当前阶段商业保理行业监管体系日渐完善,已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政策导向清晰明确,核心主线围绕“规范经营、防控风险、服务实体”展开,政策颗粒度持续提升,监管力度趋严,推动行业聚焦保理本源,从昔日的无序扩张转向规范化、精细化、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有关商业保理行业的各类政策不断出台,监管态势逐步趋严,旨在引导保理公司聚焦保理本源、合规经营,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截至目前,原银保监会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仍然是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的核心依据;该文件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及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对于商业保理业务的内涵、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范围、融资渠道、合规经营、资产集中度、监管指标等维度提出了更细化的规范要求。205号文的出台,为各地金融局开展商业保理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指引和方向,各地区地方金融局也参照陆续发布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条例、商业保理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理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予以单列,是唯一新增的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与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部分条款共同构成了开展保理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其第761条-769条从保理定义、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履行、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分类、受偿顺序、债权转让规则等方面对保理业务进行了法律规范。保理合同“入典”为保理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极大地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2020年8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0〕273号),提出将对商业保理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划分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三类企业,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对拟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设定了一系列筛选标准,防止非正常经营类、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带病”纳入监管名单。该方案要求,各地金融监管局初步分类结果确定后,要广泛征求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原银保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发挥好对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商业保理行业实施名单制以后,保理公司的经营将会进一步受到监管,从监管环境看,监管职能压实至各地方金融监管局,便于地方因地制宜管理。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是保理业务风险防控的关键技术支撑,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实体企业融资可得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2020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简称“18号文”)、随后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简称“29号文”)。其中18号文破解了此前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分散、规则不一的痛点,将保理业务在内的七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纳入统一登记范围,明确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简称“中登网”)办理登记,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为保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法定的公示公信平台;而29号文在前者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纳入动产和权利融资监管框架,要求强化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规范登记与流转,防范应收账款重复质押、转让风险,同时简化登记流程、提升实体企业融资效率;上述两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理行业深耕应收账款交易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扫清了一项技术障碍。
2023年6月,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简称“117号文”),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其中提到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该政策间接鼓励商业保理结合数字化转型,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试点城市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保理业务;同时推动商业保理行业从“传统抵质押依赖”向“数据驱动风控”转型,具备科技能力、产融结合深的保理公司有望实现更好发展。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明确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要求严格限制跨省经营,以防风险外溢,督促地方金融组织立足服务地方经济;严禁商业保理公司协助核心企业不合理拉长账期,变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同时,严控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未来3年内坚决清退“空壳、失联”和不合规机构,持续强化存量机构监管,提升发展质量。
对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是保理业务规范的重要导向,与之相关的法规政策也在逐步完善。早在2020年7月,国务院曾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根据形势需要,2024年又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正式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付款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大型企业支付期限一般为60日,规定了禁止变相拖欠等行为,并强化了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机制,旨在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支付条例的多次出台和修订,足以可见国家对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的高度重视。该条例有利于商业信用体系的健全,且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大型企业自身流动性或承压,在难以满足支付条例所规定的期限时,尤其需要借助保理融资手段按期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将间接促进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
2025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与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减少中小企业账款拖欠,优化融资环境,防控金融风险;且首次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监管体系及架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等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也标志着电子债权凭证业务得到监管部门认可。77号文虽聚焦供应链金融整体规范,但对商业保理行业亦具有极强的约束与引导作用;明确商业保理业务需坚守真实贸易背景底线,严禁基于预付款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套取资金,同时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付款期限做出明确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6个月的需严格审核账期合理性与行业结算惯例。77号文还强调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时,需做好贸易背景核查、资金流向监测,优先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领域及中小微企业,严禁借此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还鼓励金融机构更多采取直接服务方式触达供应链企业,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摆脱对核心企业单一信用的依赖。此外,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鼓励依托大数据和特定场景,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运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供应链“脱核”模式。
2025年12月底以来,据了解已有多地商业保理公司收到属地监管下发的《商业保理自查通知》(简称“保理22条禁令”),该通知明确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开展二十二项业务或行为,要求保理公司对照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业务。该通知旨在要求保理公司回归主业,发挥保理功能,依法合规开展保理业务、管理外部融资、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其中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具体要求包括不限于:禁止基于虚假交易开展保理业务、禁止通过发行ABS收取通道费,禁止协助地方政府增加隐债,禁止基于预付账款开展实为“消费贷”的保理融资业务等。
展望未来,一方面,监管机构将会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行业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动行业监管规则的细化;另一方面,政策将进一步引导保理公司创新业务模式,加强与产业融合,积极鼓励供应链“脱核”模式,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效率,发挥保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
三、行业经营
自2019年205号文出台以来,监管逐步趋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步开展非正常经营保理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新增企业设立门槛显著提高,行业加速出清洗牌,行业参与者数量逐年收缩,预计中短期内或仍将处于持续出清态势;与此同时,受益于全市场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账期普遍延长,保理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但增速趋缓。
回顾近十余年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经历了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期,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从快速增长转向有序收缩,商业保理业务规模从跨越式攀升到增速放缓,行业发展清晰地呈现出“试点起步—快速扩张—监管趋严—规范提质”的完整周期。2012年商业保理试点开始标志着行业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的序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赊销成为贸易业务的主流形式,工商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为商业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大量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物、信用资质不足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商业保理行业参与主体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2012年末的91家大幅增至2018年末的11,541家;市场需求驱动与政策支持共同推进保理业务规模持续攀升,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统计,2012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不到百亿元,2018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受让应收账款总额)达1.2万亿元(人民币),呈几何倍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然而2019年205号文出台以来,监管趋严成为贯穿行业发展的核心主线,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开始快速回落,2024年末存续保理公司数量同比下降22.11%至4,258家,但不排除仍有部分企业处于“待清理”状态,结合中登网数据来看,目前全国“活跃”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仅约1,000家左右;其中2024年全年办理转让登记的存续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为950家,同比减少43家,且广东、天津、上海三地登记量最为活跃。从是否纳入监管名单来看,根据《2024-2025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截至2025年6月末,已有23个省(市)公布了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名单,合计仅821家。
现阶段,大量不合规及经营实力弱的尾部保理公司退出市场,而国资背景保理企业凭借强大的股东背景、充足的资本实力、完善的风控制度、较好的信用资质等优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行业参与者出现明显分化。尤其是具备产业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展业,依托集团的资金和信用支持,在展业、风控、融资等过程中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厂商系及头部保理公司展业优势进一步显现。但需要关注的是,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突出,应收账款回收期普遍延长,基础设施、建筑等重点服务领域风险暴露等因素使得保理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压力持续上升,由此倒逼保理企业更加聚焦核心客户与优质场景展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6.06万亿元,同比增长8.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64.1天,同比增加3.9天。截至2025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7.43万亿元,同比增长4.7%,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进一步增至67.9天。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为2.95万亿元,同比增长9.3%,增速明显放缓;随着市场空间扩大,账期普遍延长,预计2025年末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3万亿元。
2024年样本公司资产及盈利仍保持增长态势,不良率数值表现较优,但减值计提比例普遍较低;未来若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资产质量承压,部分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或存隐忧。
根据企业预警通及中诚信国际整理,选择自2022年以来财务数据可得的84家商业保理公司作为样本,其中2/3为央国企,且央国企中厂商系保理公司占一半以上。由于全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家数众多、业务分布较为分散,头部聚集效应并不显著,但该样本作为整个保理行业大中型企业的代表,其核心数据表现仍可以看作全行业的缩影。以总资产为例,截至2024年末,84家样本公司的总资产为3,287.46亿元,同比增长8.39%;仅占全行业保理业务规模的11%左右。但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不景气使得样本企业规模增速分化较大,同期末,样本中有23家保理公司总资产规模同比负增长,且以民企和市场化央国企保理公司为主,这表明上述类型企业在当前大环境下,面临着一定的业务转型与发展难题。
从净利润来看,在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加强、监管趋严、银行下沉挤压、利率中枢持续下行的背景下,样本保理公司盈利稳定性亦面临一定挑战。但考虑到保理公司存在一定的逆周期属性,近年来样本企业整体净利润仍持续增长。2024年84家样本保理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50.19亿元,同比增长20.40%,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较快增长。同期,样本企业的ROA指标主要分布于区间[0%-3%),该区间企业数量67家,占比约为90%;而样本企业的ROE指标普遍分布于区间[5%-15%],该区间企业数量45家,占比超50%。
从资本充足性来看,2019年出台的205号文明确要求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近年来商业保理公司主要通过增资、利润留存、资产出表、压降规模等方式严格控制风险资产放大倍数。截至2024年末,样本保理公司资本充足水平均达到监管标准,普遍较为充足,整体资本补充压力不大;但考虑到大量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出表形式压降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对于这类机构而言,仍需注重夯实自身资本。
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建筑等行业景气度较弱,相关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增加,保理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风险,需要计提更多的信用减值准备用于抵御风险。根据205号文要求,保理公司应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但保理公司五级分类标准大多偏灵活,从不良率数值来看整体较优。从企业性质来看,央国企或具备厂商系背景的保理公司主要开展集团内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业务,偿债来源相对有保障,风险较为可控;纯市场化且股东实力较弱的保理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抵御能力较为一般。减值计提方面,根据205号文要求,保理公司需按照不得低于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由于早年样本保理公司减值计提力度普遍较小、五级分类亦较为宽松,监管政策出台后样本保理公司应持续加大减值计提力度以满足监管和风控要求,此行为对其盈利水平稳定性或将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前述84家样本企业资产质量数据披露有限,故从中选取18家数据可得的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小样本进行分析。从样本数据来看,2022-2024年以来仅3家保理公司出现过不良资产、4家保理公司出现过关注类资产,且多为市场化商业保理公司;厂商系保理公司因围绕集团内产业链开展业务,风险相对可控。截至2024年末仅1家保理公司有存续不良资产、2家保理公司有存续关注类资产,整体来看,样本企业资产质量较好。从减值计提情况来看,近两年均有2家商业保理公司减值计提比例不满足监管要求(即风险准备金/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小于1%);同时可以看到近两年部分样本企业为抵御风险持续增提减值准备。
行业投向方面,当前商业保理公司的底层资产分布呈现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特征,且以基础设施、建筑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为核心投向;根据18家样本企业数据显示,2024年末第一大行业分布于上述领域的有13家,且第一大行业占比平均约为56%。从业务模式来看,近年来样本企业大多开展正向保理业务,属于监管鼓励方向;同期末,15家样本企业展业以正向保理模式为主,且上述企业正向保理模式占比普遍超50%以上。从市场化程度来看,约一半的样本企业深耕集团主业,围绕集团主业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业务;而剩余样本企业则主要依托股东品牌和业务资源拓展市场化业务。未来,随着监管趋严和市场环境变化,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转型压力不断加大,行业投向或将趋于多元化。
展望未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仍将面临多重挑战,合规经营与信用风险防控将持续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的两大核心任务。监管层面,行业监管体系将持续完善,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预计中短期内,大量不合规经营的参与者仍将被持续整改或强制清退。宏观层面,国内经济复苏仍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空间扩大的同时,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依然较大,部分重点行业可能面临阶段性风险暴露,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存在,部分保理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减值计提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盈利波动。此外,行业内部分化预计进一步加剧,具有产业类背景的保理公司,更易在展业获客、资产质量等方面获得持续发展优势。
四、行业融资
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整体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来源普遍更依赖股东投入与银行间接融资;行业内已获得公开主体信用等级的商业保理公司以央国企为主,信用资质相对稳健。
行业融资方面,目前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股东资本投入、银行及关联方借款等,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商业保理行业主体数量较多、规模偏小、且资质分化较大,发行债券情形尚不普遍,获得公开主体信用等级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较少。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全国在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总数降至3,332家,其中曾获得公开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司仅24家,占比不足1%。从评级结果来看,获评保理公司整体信用等级集中于AA+级,以央国企背景为主,信用资质相对稳健。从企业性质来看,获得公开主体信用等级的商业保理公司以央国企为主,占比达92%。
行业发债方面,发行品种逐渐丰富,但仍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主,尤以供应链ABS产品主导,且央国企保理公司仍为发行主力。近年来行业债券发行净融资持续为负,但缺口逐步缩小,行业直接融资压力出现边际缓解迹象。
商业保理公司债券发行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主,2025年ABS发行主体数量增至91家。发行规模方面,近年来受监管趋严、行业参与者加速出清、市场环境及融资偏好转变等因素影响,商业保理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发行主体数量有所增长。2025年商业保理公司实现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总额2,758亿元,同比下降8.44%;其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2,676亿元,同比下降8.94%,其在直接融资总额中的占比高达97%,2025年ABS发行主体数量为91家,同比增加11家。发债主体由早期的央企、头部民企逐步拓展至地方国企及优质中小市场化主体,尤其是地方国企凭借区域产业链资源优势,成为发债主体扩容的核心力量,推动行业融资从“头部集中”向“多元参与”转变。
信用债方面,2025年商业保理公司合计发行规模仅为82亿元,其中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分别同比增长90.00%和161.18%至38亿元和44亿元。尽管信用债发行规模增速亮眼,但其占行业直接融资总额的比重仍很小,截至2026年1月末,行业内曾发行信用债的主体仅为4家。
发行及到期方面,受地产行业深度调整与风险传导、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及银行挤压效应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商业保理公司债券发行额及到期额均呈下降趋势,且自2022年以来债券市场净融资额持续为负,融资环境趋紧,但缺口呈缩窄态势。其中2025年行业债券发行额为2,758亿元(其中ABS发行量占比高达97%),同比下降8.44%,净融资额缺口同比缩至-33亿元,行业直接融资压力出现边际缓解迹象。
商业保理公司发行的企业ABS长期以供应链产品为主导,产品品种逐渐丰富,结构有所优化。从产品分类来看,供应链产品长期占据核心地位,截至2025年末,商业保理公司累计发行供应链产品20,060亿元,合计占比65.87%。近年来随着产业链融资从核心企业供应链向全链条应收账款延伸,为适配中小微企业自主信用融资需求,供应链产品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产品占比则呈上升趋势,但2025年有所回落;2025年供应链产品占比为50.09%,应收账款产品占比为16.25%;保理融资产品与保理主业高度协同,规模持续增长,2025年发行规模为733.49亿元,占比上升至27.31%,成为第二大ABS品种;受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小微贷款产品、个人消费金融产品等品种阶段性试水后将逐步退出。企业ABS品种结构调整也侧面反映出“真实交易”、“鼓励脱核”等要求影响下,保理公司积极谋求转型,聚焦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实体经济。从行业细分来看,截至2025年末,商业保理公司累计发行地产供应链ABS产品12,504亿元,占比41.06%,为第一大品种;但2025年保理公司年度发行地产供应链ABS产品规模比重较2024年下降4个百分点至16%,活跃度持续降低。
展望未来,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不断完善,“规范提质”进程加快推进,行业参与者的综合经营实力及治理水平有望得到提升。债券发行品种方面,虽然少数保理机构已尝试发行信用债,但预计短期内行业发债品种仍会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主,信用债占比难以快速提升;受监管趋严和“鼓励脱核”等政策导向影响,未来商业保理公司发行ABS应“回归应收账款本源、聚焦主业”,通道化ABS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保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定位将更加清晰。
五、结论
中诚信国际认为,2026年政策基调将继续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向合规化、专业化发展方向迈进,促进行业回归保理本源,服务中小企业和支持实体经济;同时监管趋严,也会导致行业内参与者的综合实力和信用资质分化愈加明显,具备产业背景资源的央国企保理公司将更易在展业获客、风险防控、资本注入、流动性补充等方面取得持续发展优势。由于商业保理行业具备一定逆周期属性,在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市场空间扩大的背景下,商业保理行业业务规模有望保持增长,但增速将趋缓;同时银行业带来的下沉挤压效应也不容小觑,尤其是市场化商业保理公司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此外,由于基础设施、建筑等重点行业景气度依然较弱,相关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增加,使得商业保理公司资产质量承压,减值计提压力加大,相关风险需持续关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中诚信国际预计未来12~18个月商业保理行业展望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