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前述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