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强”)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宝诚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21.06万元和143.472万元,融资期限均为36个月。公司为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2026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并购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相互调剂,循环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海发宝诚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NSH-D2026G0400-1、NSH-D2026G0401-1),为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租金等)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21.06万元和143.472万元。成都智强为2026年5月新设公司,属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被担保人范围内,公司为成都智强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55497.7136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5、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318弄1号楼3、5-8楼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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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NSH-D2026G0401)
(1)出租方(甲方):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3)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即甲方根据买卖合同支付的设备价款中的任何部分首次自甲方账户划出之日,具体日期以甲方付款的银行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若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则起租日为出票日或甲方背书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以甲方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为起租日。
(4)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金额:人民币621.06万元。
2、《融资租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NSH-D2026G0400)
(1)出租方(甲方):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3)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即甲方根据买卖合同支付的设备价款中的任何部分首次自甲方账户划出之日,具体日期以甲方付款的银行凭证
载明的日期为准;若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则起租日为出票日或甲方背书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以甲方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为起租日。
(4)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金额:人民币143.472万元。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NSH-D2026G0401-1)
(1)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NSH-D2026G0401)
(4)承租人: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的税款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NSH-D2026G0400-1)
(1)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NSH-D2026G0400)
(4)承租人: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
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的税款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孙公司成都智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41,689.9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31%,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发宝诚租赁签署的合同编号为NSH-D2026G0400-1、NSH-D2026G0401-1的《保证合同》;
2、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签署的合同编号为NSH-D2026G0400、NSH-D2026G0401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