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将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和部分新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IDC数据中心资产、算力服务器设备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事项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方式。
3.融资租赁期限: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融资租赁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增信担保条件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签署具体的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文件。
五、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数据中心、算力相关业务的不断发展,经营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运营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