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通知围绕合理账期、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工具和大型企业付款责任作出系统部署。
24号文治理的是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其中还专门提到商业保理。从表面看,通知限制电子凭证融资,禁止大型企业强制供应商向关联保理公司融资,似乎意味着保理业务将受到约束。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24号文也可能为一部分真正解决供应商回款问题的第三方保理公司带来新的市场机会,但银行直接开展保理业务有可能会比较有忌讳、会收缩。
监管开始追问:有能力付款,为什么不付款?
长期以来,一些大型企业应付账款规模很大,账上又有较为充裕的现金类资产,却仍然不断拉长供应商账期。
这中间当然也有验收、结算、资金安排等客观原因,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利用自身的交易优势地位,把供应商当作免费的资金提供方,甚至部分大型核心企业将拖长供应商账期当做经营指标来下达。大型企业占用了上游资金,中小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只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最终形成“资金由大型企业使用,融资成本却由供应商承担”的局面。
24号文已经把这类行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通知提出,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同时,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并推动龙头企业践行“60日付现承诺”。
这意味着,大型企业不能再轻易把“行业惯例”、“内部流程”、“没有资金计划”、“下游客户未付款”等作为长期拖延付款的理由。
能现金支付的,应当现金支付,但如自己融资或举债的,那么可否引入保理?值得思考!
24号文实际上给大型企业提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压力:如果具备付款能力,就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如果自身确实存在资金压力,就应当通过贷款、发债等方式融资,而不是继续无偿占用供应商资金。
通知也明确提出,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对大型企业而言,立即增加现金支付会消耗流动性,从通知要求的角度看,这也是应当的!
但如核心企业自身流动性困难,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债置换应付账款,又会增加有息负债、占用融资额度并产生利息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商业保理是不是可能成为一个具有现实可行性的选择?
在真实交易和应收账款已经形成的前提下,由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提前向供应商提供资金,大型企业配合完成债权确认及回款安排,并在原定期限内向保理公司付款。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种安排通常不加重自身流动性压力,也不直接占用其银行授信;对于供应商而言,则可以提前取得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当然,核心企业能对供应商的保理融资利息进行补助,那更是“完美”了,更能摆脱“让供应商去融资、承担利息”的嫌疑了。
因此,未来会不会有一部分大型企业主动寻求第三方保理公司合作,通过规范、透明的保理安排,解决供应商回款问题?
过去,一些企业不愿意配合保理融资项下的债权确认和回款路径确认,担心确权之后:原来对供应商可以协商、拖延的付款义务变得更加明确和刚性;觉得保理公司比一般供应商"难对付";担心供货、服务和质量纠纷;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供应商融资成本转嫁到自己头上...等,现今来看,在24号文环境下,这种回避确权的空间正在被显著压缩。第三方保理公司针对大型核心企业确权难这个问题的障碍看起来在一点一点瓦解?
利好的不是所有保理,而是第三方、市场化保理
需要注意的是,24号文并不是对所有保理模式的普遍利好。
通知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保理公司也不得提供融资。监管针对的,是核心企业先拉长账期、再要求供应商向其关联保理公司付费融资,甚至同时收取平台费、服务费的“两头吃”模式。
这意味着,依靠核心企业优势地位制造融资需求、依靠封闭平台、自身旗下的保理公司锁定供应商的保理业务,空间将进一步收缩。相反,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的市场机会可能增加。
第三方保理公司与核心企业没有关联关系,融资价格更加透明,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它提供的也不应只是资金,而应包括债权核验、回款路径管理、付款节点跟踪以及应收账款风险管理。这样的保理是在缩短供应商的实际回款时间,而不是帮助大型企业继续延长账期。
真正的机会,是重新证明保理的价值
24号文给保理行业带来的,是一次业务逻辑的重新调整。
未来,保理公司不能只盯着哪家核心企业规模大、应付账款多,也不能把取得一纸确权文件作为全部风控。还要进一步判断:应收账款是如何形成的,账期是否合理,供应商是否自主选择融资,保理是否真正缩短了回款时间,融资成本又由谁承担。
所以,24号文一方面在压缩“拉长账期—开立凭证—关联融资”的旧模式;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为真正解决供应商回款问题的市场化保理腾出空间。
如果保理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提前取得现金,又不成为大型企业继续占用供应商资金的工具,那么它不仅没有失去价值,反而可能在新的付款治理体系中找到更加清晰的位置。
这才是24号文可能给保理行业带来的真正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