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阳遭交易所通报批评
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存在瑕疵的超日太阳近日又爆出丑闻。上周五,深交所发布处分决定,对超日太阳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认定其存在“盈利预测大起大落、对外投资公告中没有披露重要事实、变相变更募资用途”等违规行为。
变相变更募资用途
2011年4月19日,超日太阳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公告。公司原以融资租赁方式用募集资金分期付款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租赁”)租入部分生产线设备,为节约财务费用,拟变更为用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融资租赁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日太阳于2011年5月2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了上述融资租赁款15017.87万元,占其IPO募资净额的5%。
但是,超日太阳与中航租赁于2011年5月10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设备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超日太阳在一次性支付租赁款取得设备所有权后,将上述设备再转让给中航租赁,公司继续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上述设备。2011年5月27日,超日太阳收到中航租赁支付的设备转让款15017.87万元,并存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对该项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为,超日太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超日太阳董事长兼总经理倪开禄、财务总监朱栋、董事兼董秘顾晨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超日太阳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超日太阳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是对超日太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是对倪开禄、朱栋、顾晨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