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瑞特装”)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吉林省天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富”)签订《购销合同》,同时莱茵达与吉林天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莱茵达根据吉林天富的要求向公司购买LNG液化装置产品(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5,132.0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吉林天富使用,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项吉林天富已支付给公司,其余70%款项由莱茵达向吉林天富提供融资解决。

公司拟与莱茵达、吉林天富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92.40万元,期限三年;具体回购金额随承租人吉林天富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