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申请金额为5亿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