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福建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节能减排保险创新,引入创业投资,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福建省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根据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予以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生产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同时,要积极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产品,一方面要开发包括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买方信贷、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设备融资租赁等融资产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应节能环保企业的多形式贷款担保方式,如开办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收费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业务。

  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国家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行业与重要区域节能减排共性与关键技术科技专项、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另外,要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节能减排条件企业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在节能减排保险方面,福建省要求,保险公司应探索节能减排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等核心技术的开发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促进保险功能与金融融资功能相结合。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利用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

  福建省还表示,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环保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创造条件吸引国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节能减排的投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