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及其它费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本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后,结合现有融资租赁安排,并参考融资租赁行业惯例等因素厘定,该等年度上限已包括根据具体融资租赁协议对应到该年度内所有本公司的应付款项(包括所有租金、租赁服务费及行使购买选择的价格等)的预计总金额。

  除上述修订外,金融服务类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其余条款维持不变。

  本次修订亦不涉及总协议条款的修改。

二、修订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上限的原因

  (一)本公司为了在规模油气区开发、大型炼化基地建设、油气储运设施建设、成品油骨干管网和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等方面保持必要的投资规模,需要金融企业提供低成本、优质可靠、灵活便捷的筹融资及结算服务支持,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利用昆仑租赁的金融优势,可以深化融资方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及时高效地保障本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有息债务精细化管理,实践投资项目的筹融资能力与项目投资回报能力的匹配,资金运行与企业经营现金流的匹配。

  (二)昆仑租赁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金融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2年12月末,实现资产规模360.84亿元,营业收入21.80亿元,利润总额4.53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昆仑租赁目前已经在炼化装置、燃气管线、交通运输等领域逐步开展了租赁业务,业务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昆仑租赁已具备为本公司提供持续、快速、高效及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本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昆仑租赁能够向本公司提供比其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标准、条件或其它更为优质的服务。例如:2012年经董事会批准昆仑租赁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后续建设提供了30亿元的融资服务,该笔交易融资成本优于行业内其它金融租赁公司的类似项目的融资成本。此外,作为中国石油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昆仑租赁了解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昆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如下:

  (一)租赁方式

  租赁方式包括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

  (二)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将取决于相关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承租人的财务需求和出租人的可用资金,一般该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租赁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三)定价

  本公司的应付款项包括租金、租前息、租赁服务费等。相关租金、租前息主要根据租赁本金以及租赁利率计算得出。租赁利率的确定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租赁服务费费率将参考其它主要金融机构就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收取的费率。相关租金、租前息(如有)及租赁服务费(如有)的确定标准均不高于其它独立第三方向承租人提供的条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