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4号高炉工程建设,以位于中国重庆的4号高炉设备、材料,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直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书面议案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与华融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以位于中国重庆的4号高炉设备、材料,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直租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书面议案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胡继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华融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中国重庆的4号高炉设备、材料。

  2、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3、租赁期限:自华融公司向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起租日”)起为3年,共计36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租赁成本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协议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6.15%。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月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租金调整范围为人民银行调息文件下发次月后(含次月)到期的各期租金。概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5亿元。

  租金自起租日起按季分十二期于期末支付。

  5、担保方式: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华融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本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留购价格人民币1.0元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书面议案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