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立董事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与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商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交易方案已事先提交我们认可。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进行本次融资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坏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与苏商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庞贵永 秦伟 高春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