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贷款额度预计》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2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