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5月13日,《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公布,《计划》要求发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和各类科技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2)2015年4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年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专项》,规定创新发展融资租赁、委内加工、进境入区维修、离岸贸易等保税贸易新型业务,推动保税商品展示交易扩面上量,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加快实施云计算产业园、大数据应用基地等数据服务龙头项目。

3)2014年9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14〕 105号),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指出要积极推进重庆农商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引导其做好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工作。

4)2014年3月27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渝商委发 〔2014〕 13号),要求新增培育融资租赁试点企业5家以上,并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试点,支持设立融资、担保、典当等公司。对上述鼓励类商贸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2013年10月1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积极服务市场主体融资,培育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债券,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手段丰富融资方式。

6)2013年3月4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文备[2013]93号),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支持参与或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7)2013年1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渝府发〔2013〕3号 ),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规模扩张,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8)2012年10月12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快速发展措施的通知》(黔江府发 〔2012〕 42号),提出要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等形式多渠道融资,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规模,确保“三权”抵押融资达到8亿元以上。

9)2012年7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309号  ),要求构建金融中介服务新平台,积极争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设立试点,为民营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债、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提供中介服务。

【其他政策】

1)2015年5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LNG车辆(船舶)使用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服务模式,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LNG车辆(船舶)购置及再制造提供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

2)2015年4月1日,《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发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支持环保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环保产业。

3)2015年3月19日,《重庆市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颁布,要求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合资合作模式和管理体制,吸引各类主体和资本参与页岩气开发利用,在资源开发、气价、管道、销售等方面创新体制和机制,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合力共举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 “以市场换投资”、产业发展基金、融资租赁等商业创新模式,促进产业发展。

4)2015年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积极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稳妥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小额贷款等创新金融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5)2008年8月21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物流发展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