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发展和提高融资效率,拟用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机器设备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按期向河北金租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9名董事全票通过,决议详情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河北金租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卓越、创新、专业、诚信”的经营理念,不断聚集金融、投资、财税、技术等各类英才,积极探索和实践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各种金融产品,稳步提高市场份额,审慎控制经营风险,保持了“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态势。截至目前,河北金租业务领域涉及交通运输、通讯、基础建设、能源、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为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合作伙伴提供了高效的金融综合服务,租赁业务规模累计超过200亿人民币。河北
金租以新兴行业基础设施投资租赁为基本商业模式,是为合作伙伴的发展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工业开发区
    5、资产价值: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2,464.3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18,000万元
    3、租赁利率:与租赁期限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5.50%,该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调整时,则按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4、租赁保证金:1,440万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6、租赁期限:3年
    7、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支付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租赁方所有;租赁期满,公司从河北省金融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9、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10、担保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鸣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自有的位于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77号的国信大厦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11、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自身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