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公司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15-9-18 16:3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41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概述 日前,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机集团”)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22号 2、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宏军 注册资本:18,920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机动车辆(小轿车除外)的研发及销售;原辅材料、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道路修建、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 建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协议主要内容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与华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公司自主生产的系列产品。随着市场行业形势严峻、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与华融租赁及建机集团就《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销售自主生产的系列产品时,确认购买方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公司产品后,向华融租赁推荐;华融租赁根据公司的推荐,按照购买方融资租赁申请书上对设备的选择和指定,为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合作规模为租赁本金人民币17,02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四年,租赁方式是直租或回租,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同时协议约定:承租方未能按期偿付租金时,建机集团作为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垫付义务。 四、协议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华融租赁、建机集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能够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速度,并能够全面建设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新型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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