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2016年4月19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布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20),现对此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为了加快公司长短期负债结构调整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或下属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并由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被担保人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由于被担保人暂时无法具体确定,公司将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年2月修订)的要求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担保协议签署同时披露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及担保相关信息。

  四、反担保情况

  依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提供担保,如其它股东无法提供担保则由天山股份独家担保,同时向被担保企业按担保额收取1%担保费。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