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公司客户与华融租赁累计合作融资租赁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包括公司此前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为该子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在此额度内公司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若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或者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华融租赁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峻先生、吴伟明先生、徐志康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华融租赁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2、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本金部分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回购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固股份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金固股份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129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4%,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6656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