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黄焱瑜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金复〔2026〕88号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焱瑜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海晟金租报〔2026〕3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焱瑜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