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国内各金融监管机构密集发布多项监管政策,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市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主题。随着国务院机构体制改革完成,全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意味着国内金融监管进入全新的统合监管阶段。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再次明确将加强对金融机构各类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对所有金融企业形成巨大冲击。在金融强监管开启的背景下,降杠杆、防风险将成为金融企业的工作重心,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类金融企业未来势必将业务重点重新回归实体企业。

金融强监管局面初现,配套政策相继落地

在国内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分业监管已无法适应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导致近年来金融行业怪象频发。我国先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虽然历经数次改革,金融监管混乱的状态得到改观,但仍不容乐观。尤其是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一些乱象,引发了舆论对于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空前质疑,成为监管政策转变的重要导火索。另外,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各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分业监管体系难以完全覆盖新型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为逃避监管设立新的机构游离于法律或监管之外,形成监管套利,因此统合监管应运而生。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整合,组建全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意味着未来金融行业统合监管的局面重新形成,金融强监管正式拉开帷幕。从长远来看,从根本上解决分业监管所引发的弊端还需要央行发挥宏观审慎监管职能,运用具体的监管策略强化以央行为核心的统合监管体制。而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统合监管将使体制内含的成本效益优势得到发挥,避免在过去分业监管体制下普遍存在的重复监管和交叉监管,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保障中央的各项监管政策能够切实在日常业务层面得到实施。

2017年末,《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一经出台,便在金融市场引发轩然大波,加强对资金供给端的监管、穿透核查、打破刚兑、去杠杆等成为金融监管主流思路,整个金融行业受到重大冲击。对属于类金融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影响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成本对于租赁项目投向的反作用。《资管新规》明确了资金投向的总体要求,即“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投资“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因此在租赁项目选择上,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也须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拓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鼓励类重点行业。《资管新规》二十一条提出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讲,其自身并非资管产品的发行者,而是通道的提供者,未来通道业务机会将明显压缩。而出于项目融资穿透核查的要求,租赁项目的投放须更注重承租人和项目自身的资质。二十四条提出要“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随着2018年4月9日《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意见》的推出,上述《资管新规》中关于“统计制度”的要求正式落地,该《工作意见》系首次明确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统计范围,未来将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融资租赁将资金违规投放将受到限制。

2018年3月31日,财政部针对国有金融企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从法律基础、合作原则、具体违规行为、约束角度和监管要素五个维度全面梳理了之前出台的系列政策,对国有金融企业在政府投融资项目中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强调平台类项目融资不得绑架地方政府信用,金融机构必须以市场化的角度去评价和参与所有的政府投融资项目。23号文的出台彻底斩断了国有金融机构违规向政府平台类项目提供变相融资的途径,国内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的平台类项目可能受到直接冲击,对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则将是机会与挑战并存。

租赁公司发展两难
类信贷业务和通道业务势必萎缩

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下,规模大、风险低且项目期限相对较长的政府平台类项目和类信贷通道业务备受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中小融资租赁公司的青睐。43号文后的系列监管政策及最近发布的23号文,凸显了中央政府严厉遏制地方隐性债务的决心,未来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与政府信用脱钩、以市场化标准参与平台类业务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必然选择,平台类项目的规模将会出现大幅下降,存量项目风险将会不断暴露,必将促使融资租赁业务向实体经济转型。另一方面,《资管新规》对金融行业多层嵌套和通道类资管产品进行打击,纯通道类的融资租赁业务将没有生存空间,而通过售后回租与银行保理结合的类信贷通道业务也将失去发展空间,直租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将是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大势所趋。

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产融结合的特殊金融行业,融资租赁企业天然应服务实体企业,但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从平台类、通道类业务转型实体项目将普遍面临着融资成本高 、风控管理不完善、同质化竞争和恶性竞争激烈、社会认知度较低等多种问题。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信贷和股东借款为主。随着2018年2月9日交易所《关于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的出台,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常见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也难以推进。2017年以来资金面趋于紧张,整体信用风险上升导致银行保理业务量出现下降,融资成本不断走高,导致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2017年以来债务违约事件频发,如东北特钢、大连机床、沃特玛等大型国有或上市公司均爆出债务违约事件,中小企业的债务违约则更加常见,不良率和违约率的上升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无法避免的问题。小型融资租赁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如何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升后续资产管理能力将成为转型发展的重点。

出于对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和容量的持续看好,近年来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总数不断攀升,截至2018年1月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超过9000家。然而,绝大多数租赁公司的业务重点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区域龙头企业以及政府融资类项目,真正具备资金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实体企业无法获得融资,导致融资租赁公司间同质化竞争严重,为了获得项目压低自身收益水平的恶性竞争也屡见不鲜。国有小型融资租赁公司依赖其国有背景,在与同规模的民营租赁公司竞争中能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于自身规模小、缺乏项目经验、行业专业度相对较低的局限,在与大型租赁公司的竞争中仍处于明显劣势,几乎无法获取优质客户,即使面对大型优质客户也不具备议价能力,导致其陷入“资产规模小→融资成本高→客户认可度低”的恶性循环。

国有小租赁转型迫在眉睫
中型民营客户和直租业务将是转型重点

在金融强监管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业务向实体业务倾斜和中小企业转向已成为业内共识。国内龙头融资租赁企业如远东租赁、江苏金租等纷纷提出了“服务中小、服务民生”的业务定位,集中布局新兴产业、拓展项目渠道建设,为自身业务转型发展奠定基础,这也为国有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以今年登陆A股市场的江苏租赁为例,该公司提出了“行业拓展”、“渠道建设”、“产品开发”和“客户关系管理”四大发展目标。在行业拓展方面,江苏租赁未来将采取厂商经销模式,拓展包括农业、工程建筑、物流、交通运输、IT、通讯行业等适合厂商租赁模式的新行业 ;同时培育以新能源、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养老健康产业为主的行业增长点。在渠道建设方面,江苏租赁未来拟扩大合作厂商数量、利用厂家的经销商网络获取信心,提升租赁在销售中的渗透率;探索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线融资租赁相关产品,适当配置互联网资金来源,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在产品开发方面,江苏金租立足于深挖产品价值潜力,提升存量客户利润水平,加大重点客户的直营力度;同时与属地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联合租赁业务,研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在客户管理方面,按合作伙伴和终端客户分类建立客户关系档案,定期评级,有针对性的进行客户宣传和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上述发展目标均可为国有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转型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