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贵银金租向致远锂业指定的卖方购买指定的设备(即本业务下的租赁物),并出租给致远锂业使用,上述租赁物总价款不超过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期间,租赁物归贵银金租所有,致远锂业按照约定向贵银金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并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管、维修、保养;租赁期限届满后,在致远锂业付清全部租金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贵银金租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致远锂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6楼
法定代表人:杨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贵银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1、租赁物:MVR蒸发浓缩结晶设备、回转窑等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限内每半年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
5、标的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并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质押、投资、留置或采取其他任何限制、损害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资产管理费、逾期利息(如有)及名义货价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范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资产管理费、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
(2)债务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
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董事会意见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致远锂业本次与贵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致远锂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0,996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1%;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19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9,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