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资本邦讯,天翔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3号)、《关于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 沪0115民初792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公司及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7593503.63元;

2、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499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