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租赁 1 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汽融 1 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租赁汽融 1 号”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租赁汽融 1 号”设立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2 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 1A1”,证券代码为“139802”,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证券简称“平汽 1A2”,证券代码为“139803”,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
证券简称“平汽 1B”,证券代码为“139804”,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
券简称“平汽 1 次”,证券代码为“139805”,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
三、 “平汽 1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平汽1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平汽 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平汽 1 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租赁汽融 1 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平安租赁汽融 1 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