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银监保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租赁”)因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股权投资问题长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7月31日被罚款80万元。

国银租赁领三张罚单 绕不过的第四十六条

这已经是国银租赁第三张罚单,共计罚款230万元。

此前,2018年1月30日,国银租赁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

2018年9月30日,国银租赁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00万元。

国银租赁三次被罚都或多或少与审慎经营有关。

租赁行业监管趋严,金租公司屡屡领罚单。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已成为重灾区,尤其是第(五)项——审慎经营。